我们发展区域经销商的原则是无需交纳加盟费、代理费、品牌使用费,而是将经销的投入成本最小化,真正实现低投入、低风险、高回报。将大量的财力用于市场开发中来,在最短的时间里实现利益最大化。
区域经销商共分为三级,分别为一级(省级)、二级(地市级)、三级(区县级)。区域经销商设立标准如下:
(一)一级(省级):
1、 在全省范围内,有独立开发、运营和承担部分监管责任的能力。
2、 授权管理省地市级区域经销商。
3、 首次进货额不少于60万。
(二)二级(地市级):
1、在全市范围内,有独立开发、运营和承担部分监管责任的能力。
2、授权管理地区县级域经销商。
3、首次进货额不少于10万。
(三)三级(区县级):
1、在全县范围内,有独立开发、运营的能力。
2、首次进货额不少于3.5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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